•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7:56:24 股吧网页版
苏豪时尚:苏豪时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
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年。”的规定,鉴于天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兴华所与天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中兴华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由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制定了相应的审计计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本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就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就 2025 年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出具的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