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二)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及内部控制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1、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文件。
(六)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七)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评估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天衡所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全程跟进了 2024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天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年。”的规定,鉴于天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提议公司启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我们认真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由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我们对公司审计部开展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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