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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20:03 股吧网页版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秀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赵秀芳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个人履历

本人赵秀芳,1969年生,中国国籍,民主建国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浙江省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推进董事会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8次,本人任期内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本年应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参加股

事会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东会次 东会次

数 加次数 数 数

赵秀芳 8 8 5 0 0 4 4

1、议案表决情况: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2、2025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本人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第九届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采取多种履职方式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听取
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注会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督促会计师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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