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6-04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亿阳集团、和升集团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6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因前期违规担保所致资金被司法划扣等形成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对亿阳信通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亿阳信通 2026 年 428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年报披露,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 11,042.73万元,亿阳集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条规定。
亿阳信通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承诺对上述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发生之起 90 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截至前和升集团未按期履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第五条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条、《监管指引第 4 号》第七条、《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条、第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集团、和升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亿阳集团、和升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承诺义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六个月内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 6 个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被亿阳集团占用资金的清偿问题,会与亿阳集团和和升集团保持积极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偿上述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责令改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 信 息 披 露媒 体为 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 证 券 报及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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