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3 -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5 -
第四章 股东会出席与登记......- 6 -
第五章 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 9 -
第六章 股东会的会议记录与公告......- 14 -
第七章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 16 -
第八章 修改本规则...... - 16 -
第九章 附则......- 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 -
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依据召集人的要求,具体负责办理下述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一)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会议材料;
(二)办理会务登记事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通知会议见证律师提前到会;
(五)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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