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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7:50:01 股吧网页版
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6
第四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10
第五章 附则......1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下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下称《监管 1 号文》)等规定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该等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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