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6-01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天润”)因与邓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市中院”)(2017)鲁 01 民初 1706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公司与天元天润同为本案上诉人。公司已收到山东省高院文书号为(2019)鲁民终 1797 号的《民事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判决内容,该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收到济南市中院(2019)鲁 01 执 2114 号《执行通知书》并已就本案执行与天元天润达成和解。本案已执行公司资产 4,900 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临 2017-061、临 2019-002、临 2019-091、
临 2019-111、2026-003 和 2026-009 号公告。
二、本案结案相关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济南市中院(2025)鲁 01 执恢 214 号《结案通知书》,主
要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院就本案所作出的(2019)鲁民终 1797 号判决书已生效。因邓伟、
亿阳集团及亿阳信通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天元天润的申请,济南市中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人天元天润与被执行人亿阳信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山东省高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 1797 号判决书中第五项判决确定的亿阳信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案执行公司资产 4,900 万元,系公司为亿阳集团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所
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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