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6-0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恢复执行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2亿元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2017)皖民初 46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 451 号,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公司对亿阳集团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华地恒基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2、公司已收到安徽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 25 号和安徽省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皖 01 执 235 号,华地恒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资产。
3、公司就本案向合肥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已收到合肥市中院(2020)
皖 01 执异 96 号执行裁定和安徽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复 140 号,
确认公司作为异议人主张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并非不能清偿,不得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由成立,已撤销相关执行裁定。
4、本案尚未执行公司资产。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6 月 16
日、9 月 2 日和 11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临 2018-089、临 2020-014、临 2020-129、临 2020-157 和临 2020-188
号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日前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得知合肥市中院已就本案对公司恢复执行,案号为(2026)皖 01 执恢 34 号,公司法务部门正就本案与合肥市中院进行进一步沟通。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将就本案恢复执行相关事项向合肥市中院申请执行异议。
2、本案恢复执行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后续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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