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亿阳信通公司章程》《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介胜,男,1954 年出生,大学本科,律师。主要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在实业发展及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法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铁路运输、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实务。曾任辽宁华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大连国贸中心大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规则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应参加 其中现场出席次 其中通讯方 股东会召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数(含视频会议) 式参加次数 开次数 次数
郭介胜 8 8 0 5 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后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改为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后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相关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结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 战略委员会 出席率
委员会
郭介胜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 6/6 2/2 不适用 100%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全部出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上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及时、高效地配合本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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