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2 -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3 -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5 -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和信息披露......- 6 -
第六章 附则...... - 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一)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情形。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形。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