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6 -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8 -
第五章 附则......-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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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第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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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的日期的通知)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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