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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18:54 股吧网页版
ST信通:亿阳信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风险控制......- 2 -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决策权限......- 3 -
第四章 信息披露......- 4 -
第五章 附则......- 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产品、规模及期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授予个人或其他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并统一领导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有关委托理财的职能管理。主要职能包括:

(一)每年度结束后第一个季度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上一年度资金理财情况,结合公司资金规模及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委托理财总额度,经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公司闲置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委托理财条件的,适时向总裁办公会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后执行。

(三)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四)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设立理财产品台账,跟踪理财产品存续期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五)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六)负责及时将委托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重要业务资料归档保存。

(七)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于每季度结束后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本季度委托理财情况、盈亏情况及风险控制情况。

(八)负责配合证券事务部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审计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3 -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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