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因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未能及时偿还公司因与其债务纠纷相关的涉诉事项被执行资产,形成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具体占用及后续情况列明如下:
1、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 56,839.15 万元,控股股东
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前(含当日)已经全部现金清偿。
2、2025 年 1 月,公司因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钱途资产”)案被司法划扣 6,048.54 万元,控股股东已经以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兰埔成”)9.0134%股权作价抵偿。
3、2025 年 6 月公司因汇钱途资产案支付执行款项 330 万元,2025 年 12 月
公司因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信黑龙江分公司”)
案被执行公司资产 14,000 万元(含和解意向金 2,000 万元及司法划扣 12,000 万
元)。两案合计被执行资产 14,330 万元,控股股东以南京兰埔成 24.9980%股权作价 16,000 万元予以抵偿。报告期内剩余可抵偿股权价值为 1,670 万元。
4、报告期内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已全部清偿。
(二)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的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1、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所
致诉讼合计被执行公司资产 13,512.73 万元,涉及以下涉诉事项:
1)因中信黑龙江分公司案被司法划扣 4,812.73 万元,其中控股股东以前述南京兰埔成剩余可抵偿权价值偿还 1,670 万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现金清偿 800 万元,根据和升集团此前承诺,余额 2,342.73 万元应于司法划扣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
清偿(清偿到期日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
到前述剩余偿付款项。
2)因崔宏晔案和解支付款项 3,800 万元,和升集团按照此前承诺应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前予以现金清偿。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3)因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
案和解支付款项 4,900 万元,和升集团按照此前承诺应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前
予以现金清偿。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2、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因违规担保所致诉讼和解支付及司法划扣款余额合计为 11,042.73 万元,和升集团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清偿。
二、关于违规担保事项
(一)违规担保情况
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诉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亿阳集团、公司及邓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及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诉亿阳集团及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26 年 4 月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恢复执行,涉案本金 28,256 万元。
(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德润公司案此前已执行公司资产 8,705.43 万元(控股股东已清偿),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收到合肥市中院出具的结案通知。公司将就本案恢复执行事项向合肥市中院申请执行异议。
2、公司此前曾就华地恒基案向合肥市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及 11 月收到合肥市中院(2020)皖 01 执异 96 号执行裁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复 140 号,确认公司作为异议人主张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并非不能清偿,不得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由成立,并已撤销相关执行裁定。公司将就本案恢复执行相关事项向合肥市中院申请执行异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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