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0845 证券简称:芯邦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9)。二、新增议案情况
2019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公司90.9489%股份的股东芯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将临时补充议案一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申请》,并于2019年4月1日由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现将增加的补充议案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号楼701、702室”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
公告编号:2019-012
道六联社区创新广场B1404、1405”,相应对公司章程对应记载进行修订。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正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三、提案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因此,鉴于芯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与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接到该股东的上述提案后,同意发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将临时补充议案一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申请》。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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