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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8:41:21 股吧网页版
远达环保: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远达环保

股票代码: 600292

收购人: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场 63 层 6301 室

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东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1 号楼国家电投大厦
一致行动人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南宁市高新区鲁班路 99 号

通讯地址: 中国南宁市高新区鲁班路 99 号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远达环保、中国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香港联交所批准、上交所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电力、广西公司已承诺在本次收购中所获得的远达环保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尚需远达环保股东大会豁免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23
第四节 收购方式......26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61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62
第七节 后续计划......63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65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66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9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70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87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88
附表......9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

远达环保/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收购人/中国电力/受让方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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