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9:57:41 股吧网页版
远达环保: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2-2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文件名称

2-2-1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2-2-2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2-3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5-8 层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正文...... 8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8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28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6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46

五、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48

六、 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及合法性...... 58

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59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31

九、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 143

十、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144

十一、 本次交易相关知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145

十二、 为本次交易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146

十三、 结论性意见...... 148
附件一:五凌电力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 150
附件二:自用土地使用权...... 175

(一)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175

(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247
附件三:租赁土地...... 250
附件四:自有房屋所有权...... 262

(一)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 262

(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286
附件五:租赁或使用房屋、分布式屋顶...... 289
附件六:在建、拟建工程手续...... 292

附件七:知识产权...... 301

(一)专利权...... 301

(二)软件著作权...... 332

(三)商标权...... 353
附件八:资质证书...... 356
附件九:重大合同...... 362

(一)融资担保合同...... 362

(二)重大采购合同...... 366

(三)购售电合同...... 368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致: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远达环保)委托,指派贾向明、吴楠律师作为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国际)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的 100%股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水电)64.9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