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
75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
元 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 股权比例
元) (%)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6,426 40.86%
2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44,000 19.20%
3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08,000 14.40%
4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40,299 5.37%
5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37,425 4.99%
司
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7,425 4.99%
7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37,425 4.99%
8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000 1.87%
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1.47%
1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8,000 1.07%
11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2,000 0.27%
12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000 0.27%
13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000 0.27%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
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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