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本人章朝晖,作为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电投水电”)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章朝晖:女,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成员,硕士学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和 14 次董事
会会议,本人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为:本年应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4 次,本人亲自出席次数 14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1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会情形。全年列席股东会 6 次,没有缺席列席股东会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全年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3 次,没有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1.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
议,因年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审议
事项共计 59 项,其中涉及重组审议事项 37 项。在 2024 年年
报告编制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先后召开了 2 次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2025 年 12 月,召开 2025 年年报财务审计计划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财务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除此之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包括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包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控股新能源资产剥离、与中煤设计院成立合资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会计估计变更、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59 项议案进行了审查。会议过程中,虽然本人未就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意见,但就资产剥离、在重组期间同步进行后续整合的预备工作等事项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
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综合业绩目标及调整经理层成员 2024年度绩效薪酬 3 项议案进行了审查。为了确保审议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正性,我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委员认真事前全面审阅了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署的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等相关基础文件和资料,并对考核结果及调整绩效薪酬的原因进行了审议,均表示支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
会对推荐姚小彦先生、马天峰先生、胡一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李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推荐刘元兵先生、莫育军先生为副总经理,推荐黄樱女士为总会计师等议案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上述 6 次会议,对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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