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395 证券简称:江苏红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管 4 人,监事 3 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由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在 2019 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由公司董事长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
要》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0-012)及《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0-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对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
事宜,并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与上述审计机构商议确定年报审计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