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09 03:01:51 股吧网页版
 ★★★★★★ 港股 中国移动 PK 潍柴动力

公告日期:2019-04-23


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其2018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后出具了《关于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报告。(五)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内容,2018年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562,224.55元。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报告。(七)审议《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八)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就其2018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账户卡;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大寨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318-89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