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孙志祥,巳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巳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夹纪委、中共中夹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夹组织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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