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安迪苏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97,877,9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5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止,公司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6,124,892.9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 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75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9.36 元,扣除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7,367,000.00 元,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2,632,999.36 元,此款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汇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892,158,889.78 元进行补流,获取利息收入 1,235,976.72 元,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2,101,710,086.3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
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 2025 年 12
月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1090011071002 357,783,537.22 使用中
限公司 京分行 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15730010010042 1,743,926,549.08 使用中
限公司 安支行 1393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1107010125032 - 使用中
限公司 京常营支行 4487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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