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志祥女士)
2025 年,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志祥,生于 1967 年,汉族,中国籍,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本人从事法律咨询工作超过 30 年,在投融资、企业事务、证券交易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加坡姚海伦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涉外金融部主任,现任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自 2021 年 1月起,任 MicroPort CardioFlow Medtech Corporation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HK02160)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5 月起,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45)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6 月起,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62)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委员。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1. 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 8 次);
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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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以下是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列席
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 立 董 参加股
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本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 列席股
应参加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的
董事会 加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会议次 议
数
孙志祥 2 0 1 0 0 否 0
(2)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 参 加 会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次 未 出 席 次
姓名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1 1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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