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7:44:21 股吧网页版
维维股份:维维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长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赵长胜)

2024年度,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赵长胜,男,1957年12月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教授。曾任阜新矿业学院助教、讲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教授。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现场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的次数



4 4 4 0 0 否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
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