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7:09:20 股吧网页版
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锡有色

股票代码: 600301.SH

收购人: 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路 71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华锡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锡有色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的方式系北部湾港集团将其持有的华锡集团 48.19%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关键金属集团,且北部湾港集团与关键金属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持有的剩余华锡集团 28.79%股权无偿划转给关键金属集团。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华锡集团未发生变化,关键金属集团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6.4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释 义......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7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7

三、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1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11

五、收购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1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1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

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12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13

一、本次收购目的......13
二、未来 12 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3

三、本次交易收购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15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5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16

三、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16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19
第四节 资金来源......20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1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1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21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22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22

二、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2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