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富”)成立于
2016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国富从业人员 973 人,其中合伙人 50 名,注册会计
师 32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 人。
北京国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6,067.9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564.4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95.59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 家,收费总额 102 万元,主要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国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90 万元。
二、执业记录
北京国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彩霞,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北京国富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宇,2007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9 年。2025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国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宇,201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2020 年 11 月开始
在北京国富执业,现为合伙人。最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国富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国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同意选聘北京国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会
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北京国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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