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1
2 薪酬管理机构......2
3 薪酬构成与标准...... 4
4 薪酬支付......6
5 止付与追索......7
6 其他管理......9
7 附则......9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有色金属行业经营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界定如下:
1.2.1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情形的董事。
1.2.2 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或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1.2.3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明确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1.3.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原则:根据任职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难度及贡献度确定薪酬水平,实现责任、权力与收益的对等。
1.3.2 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紧密绑定,强化业绩导向。
1.3.3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人才的同时,设
置严格的约束条款和薪酬追索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1.3.4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结合有色金属行业薪酬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薪酬标准,合理把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兼顾内部公平性。
1.3.5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薪酬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1.4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根据以下因素综合核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1.4.1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4.2 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态势、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1.4.3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及人力资源规划;
1.4.4 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情况及社会平均工资增幅;
1.4.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工资总额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 薪酬管理机构
2.1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董事薪酬考核制度、薪酬方案及工资总额方案,并对相关内容予以披露。
2.2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薪酬方案及工资总额方案,向股东会说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充分披露。
2.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2.3.1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程序,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3.2 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及工资总额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及调整机制;
2.3.3 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2.3.4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2.3.5 对本办法项下需止付、追索薪酬的事项启动相关程序,拟定止付、追索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2.3.6 其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的职责。
2.4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讨论其报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依法回避,不得参与相关表决和讨论。
2.5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作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
2.5.1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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