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原则
本制度遵循公司薪酬制度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总体原则,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遵循以下专项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确保薪酬管理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紧密挂钩,体现岗位价值与贡献,强化风险约束,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三)公开透明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及考核结果依法依规披露,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监督。
(四)中长期绑定原则:兼顾短期激励与公司中长期发展,通过任期激励、递延支付等方式,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聚焦长期价值创造。
第四条 薪酬释义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贡献、承担经营风险及履职付出的价值回报,体现岗位价值、履职能力、经营业绩及中长期贡献,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整体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第五条 薪酬确立依据
(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明确薪酬结构、绩效占比、发放规则及止付追索要求。
(二)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审计财务数据、行业薪酬对标及股东回报水平,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额度。
(三)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及递延支付金额。
(四)参考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意见,优化薪酬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党组织
党组织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前置审议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补充方案;
(二)审议薪酬总额、薪酬结构调整及中长期激励方案;
(三)审议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结果、薪酬支付方案;
(四)审议薪酬止付、追索相关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最终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补充方案;
(二)审定薪酬总额、薪酬结构、考核标准及支付方式;
(三)批准年度及任期薪酬方案、考核结果与支付安排;
(四)审定薪酬止付、追索相关事项;
(五)向股东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统筹信息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决策咨询机构,独立董事占多数,主要职责:
(一)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方案,明确定价依据、薪酬构成与考核标准;
(二)组织开展年度、任期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三)结合经营业绩、审计数据、行业对标,提出薪酬总额及个人薪酬建议;
(四)审核中长期激励、递延支付、止付追索事项并向董事会提报建议;
(五)讨论个人薪酬及履职评价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予回避;
(六)向董事会报告薪酬考核与管理情况,提供决策支撑。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薪酬管理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一)起草、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配套方案;
(二)配合开展绩效评价,收集整理考核数据资料;
(三)负责薪酬核算、发放、递延支付及止付追索落地执行;
(四)整理归档薪酬资料,配合信息披露;
(五)负责日常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
依据人力资源部薪酬核算数据、考核结果及支付安排,办理薪酬发放、递延支付、追索扣回、账务处理及备案,确保支付合规准确。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提供履职评价、经营业绩相关数据资料,协助绩效评价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激励模式与结构
第十二条 薪酬激励模式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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