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
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致同所审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0 家,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以及项目人员的执业经验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阅,认为致同所具备胜任能力、资格符合
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工作执行前,致同所的项目负责人就 2025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策略、项目人员安排及审计时间节点等事项做了详细安排,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通报沟通,审计安排能够满足本次审计工作要求。
在审计工作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与致同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了解预审阶段工作进展及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讨论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工作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并执行充分审计程序,按进度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提高认识,通力配合,高质量完成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听取致同所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展和关键问题,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进度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全力配合协调推进审计工作,扎实做好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保证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
在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听取致同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等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致同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也重视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联系沟通,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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