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为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0 家,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 16 家。
项目合伙人黄志斌,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党小民,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建利,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业务咨询
致同所制定了业务咨询办法,咨询事项包括致同所要求或项目组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或质量控制委员会要求咨询的事项。
致同所要求项目组对业务咨询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咨询记录和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完整地记录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咨询的性质、范围、咨询结果,以及咨询结果是如何得到执行的。业务咨询记录、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应当经项目负责经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如有)复核。对已得出咨询结论的咨询事项,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执行意见分歧解决程序的情况下,对咨询结果擅自修改、删减,或者仅截取一部分咨询回复意见进行记录。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业务执行意见分歧解决办法,要求当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咨询专业技术部或专业技术委员会。致同所要求业务咨询、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形成的意见分歧事项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项目合伙人只有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
计报告。在 2025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致同所在项目组内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年度审计项目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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