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旭,女,1968 年 8 月出生。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本
科学历。曾任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辽宁永冠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 8 月 29 日起任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并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和 9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王旭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9 9 9 0 0 否 4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不存
在缺席或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全部的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2025年 9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化对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