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于敏、独立董事王旭和董事梁卫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
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规范运作检查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25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3、2025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规范运作检查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4、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5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监察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完善,督促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检查,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外部、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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