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7:06:43 股吧网页版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 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合计 177.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773,540 1,773,540 2026 年 6 月 1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0)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和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 2026 年 6 月1 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裁员或协商一致离职、绩效考核或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7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相关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9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6 名离职激励对象、4 名高级管理人员(王召
祥、杨永忠、季嵘鹏、魏陈云)、1 名职工董事(林田中)及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等合计 36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773,54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709,76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0 元(含税)。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3.85 元/股调整为 3.75 元/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递交了本次回购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