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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43:43 股吧网页版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注册会计师中2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01,434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和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 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良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2026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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