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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9:20:41 股吧网页版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五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六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等具有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编制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付款时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募投项目的前期论
证、可行性研究、分析,确保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项目批准的相关内容,推进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符合招股说明书、董事会决议及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审计法务部门没有按照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金融机构应当每月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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