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分工与决策程序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水平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调整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追索扣回办法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甘肃酒钢集团宏兴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通过制度设计、考核导向、监督机制的完善,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既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的市场化规律,又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又能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促进公平公正。
(三)坚持业绩与薪酬双对标,薪酬水平根据行业特点、企业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以及薪酬策略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职工收入分配关系、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管理分工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与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二)研究、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具体方案,对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事宜,并向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领导下,协同履行以下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执行、日常核算、薪酬发放管理;根据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具体实施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工作。
(二)财务部门:负责薪酬资金的预算、筹措、支付及账务处理。
(三)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纪检、法务等部门:为薪酬管理的合规性提供监督与法律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应将批准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在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个人薪酬或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五)经股东会批准的董事薪酬方案及经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水平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根据行业特点、公司战
略目标、经营业绩以及薪酬策略等因素,统筹考虑与普通职工分配关系,原则上在国内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75分位值以内确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津贴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实施任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予以确定,于任期届满兑现。
第九条 基本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
月兑现。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相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薪酬标准依据绩效工资基数、经营责任系数、职务系数确定。计算公式:
绩效薪酬标准=绩效工资基数×经营责任系数×职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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