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基础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
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其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
人员规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7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 人。
业务规模: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7,185.57 万元;2024 年
度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 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961.69 万元。
(二)执业记录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 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1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相关监管措施均已完成整改,不影响其承接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三)聘任程序合规性
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前置核查;
2.公司 2025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事项,聘任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履职情况专项评估
(一)资源配备评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审计配备专属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符合审计工作要求:
项目合伙人:苏国芝,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复核 24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近 3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监
管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二)审计工作方案评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潜在风险点,制定了全面、可操作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重点突出:围绕公司核心审计风险领域,重点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确认、存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合并报表编制、成本核算、关联方交易及关联往来、可
持续经营风险等事项,覆盖所有重大风险领域;
时间安排合理:明确预审、现场审计、复核沟通、报告出具等各阶段时间节点,与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匹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沟通机制完善:建立了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审计进展,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三)审计质量管理评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