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
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运行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是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四)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
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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