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1.经独立董事审核《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所作出,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2.经独立董事审核《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与酒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3.经独立董事审核《公司关于接收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一致认为: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
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系为支持公司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及科研项目发展,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4.经独立董事审核《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后一致认为: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 4700 万元的借款,其中 2700 万元直接用于炼铁厂2 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资本金支出;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00 万元,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宏宇新材料公司提供借款后,由宏宇新材料公司作为该项目资本金进行支付。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5.经独立董事审核《公司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酒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其结论客观、公正。酒钢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贾萍、田飚鹏、刘朝建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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