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核心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超过300人,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8,078.20万元,最终参与人数、金额及权益份额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拟持有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 所获份额对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应股份数量
(%) (万股)
1 李晓亮 董事长 168.00 2.08 60.00
2 魏文光 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 168.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