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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6:06:02 股吧网页版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
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
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
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
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
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
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
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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