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提议,
并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安永华明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8 日,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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