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42:22 股吧网页版
万华化学:万华化学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管理机制,客观体现董事履职付出的劳动、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充分激励董事勤勉尽责参与公司决策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再领取董事相关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津贴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权责匹配、动态调整原则,津贴标准与公司经营发展水平、行业薪酬水平相适配,与董事履职要求和责任相匹配。

第四条 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取得的津贴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津贴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津贴由基本履职津贴和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不包含董事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实报实销类费用。

第六条 基本履职津贴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不含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董事:每人每年【26】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基本履职津贴标准综合考虑其独立履职要求、专业责任及时间精力投入等因素。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标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任职董事,根据其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享受职务津贴:

(一)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500】元人民币(每年【1.8】万元人民币);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币(每年【1.2】万元人民币)。

董事同时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按任职委员会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章 董事履职相关费用

第八条 董事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因履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凭合法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第九条 董事为履行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咨询、审计等产生的专项费用,经公司审批后由公司全额承担,该费用不计入本制度规定的津贴总额。

第四章 津贴调整与修订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履职要求变化等情况,对董事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津贴标准调整及制度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若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发生修订,致使本制度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新的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