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忠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忠祥,男,1983 年 1 月出生,硕士。现任上海杉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
合伙人、董事长。本人专注于生物医药和智能领域的股权投资,对重组上市、兼并收购、定向增发等具备丰富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1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2次通讯会议,本人现场出席2次,通讯表决2次。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一次,另一次因为其
他公务无法列席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本人作为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ESG目标、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ESG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ESG报告,为公司ESG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履职,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以及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能够为本人现场办公提供便利,为增进对公司经营情况了解提供机会;公司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并能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落实和改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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