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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20:31:24 股吧网页版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4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西能源”,曾用名为“广
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公司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 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 4 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542,363,462.84 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13.39%、14.07%。
(2)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 3,286,194,800.58 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 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3)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内控、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具体包括:及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监督整治油品贸易业务;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提高认识,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同时,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防范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76 号)

(1)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修订)》称,202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分别向该公司采购 ESP0 原油及 92 号车用汽油,合
同金额合计 3.51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8%。根据公司公告,中
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 2022 年 12 月离职 9 个月,
尚未满 12 个月。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管理层对本次监管警示事项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制
定相应整改方案,并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了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关联交易管控,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汲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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