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西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中,广西能源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与正润集团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40.03%。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广西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能源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39,713,216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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