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8月1日公告称,涉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南宁中院判决驳回全部1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原告方负担。投资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根据此前披露信息,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首次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西能源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小且为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同时披露,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披露案件后续进展。
回溯该诉讼案件,此次判决源于广西能源2019-2020年通过闭环贸易虚增营收68亿元的违法行为,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相继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原告均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广西能源的股票,在2022年1月6日以后,因卖出/持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了损失。
2024年7月份,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据第一财经报道,除了上述案件外,还有单个投资者通过普通的民事索赔方式向广西能源索赔,但一审也以败诉告终,法院认为该虚假陈述行为并没有导致股价及交易量产生明显变化。对此,有律师认为,违规性质比较严重,投资者索赔有一定合理性,投资者可以考虑上诉。
业绩方面,2024年年报显示,广西能源营业收入为39.32亿元,同比暴降76.48%,而归母净利润却同比飙升3704.04%至6299万元。
然而,时隔半年,广西能源业绩“爆雷”由盈转亏。广西能源近日公告称,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亏损9000万元至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145万元至1.01亿元,同比减少624.20%至886.30%。同时,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也为约亏损9000万元至6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5亿元至1.95亿元,同比减少157.04%至185.56%。
广西能源解释称,上半年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包括:2025年上半年,贺江、桂江及红水河流域来水同比减少,导致公司水电厂发电量下降,水力发电板块归母净利润减少;电力交易市场电价下降,电网售电价随之下降,自有水电厂发电量减少,购电成本增加,供电板块归母净利润减少;火电上网电价下降,火电发电量减少,火力发电板块归母净利润也同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