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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工程价款及利息合计 176,969,675.67 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和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为桂旭能源公司应付工程款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5)桂 11 民初 8 号]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

(二)案件受理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三)受诉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力工程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3375 号大院

法定代表人:刘方

代理人:陈新、张理海,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桂旭能源公司与广东电力工程局签订了《贺州市铝电子产业
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建安合同”),之后至2020年11月期间双方陆续签订4份补充协议,分别调整合同价款为115,042.33万元、修改合同工期、增加建安工程费用 7,489.46 万元、增加工程费用 7,711.58
万元,2021 年 3 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5,在“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 3”和
“补充协议 4”的价款基础上调增相关工程费用 13,094.63 万元,并约定“工程结算以审计最终确认为准”。

2019 年 8 月 1 日《关于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调整概算的评审意
见》(电规技经〔2019〕7 号),也即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涉及案涉项目的概算金额为 164,027.39 万元,按照建安合同第 15.1 条约定:“具体价格按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下浮 3.65%确定”,也即案涉项目的合同价格应为 158,040.39 万元【164027.39*(1-3.65%)=158040.39】。

根据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及修正后的概算可知案涉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143,338 万元,最终案涉项目的约定合同价格应为 158,040.39 万元,原告认可被告目前支付工程价款为 1,273,060,236 元。

2023 年 11 月 21 日,原告报送结算金额 1,534,482,424.47 元,被告委托的咨
询单位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出具审核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载明审定造价金额为 1,343,099,210.35 元。

2024 年 3 月 7 日,原告针对被告委托的咨询单位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出具
审核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发函提出异议,原告认为案涉项目的结算总造价应为1,500,829,165 元。

2024 年 8 月,被告委托的咨询单位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结算审核定案表载明审定造价金额为 1,334,349,998.25 元。

此后,原告与被告因案涉项目结算总造价问题进行多轮磋商,均未达成一致,且分歧较大。

鉴于桂旭能源公司前期已经支付案涉项目建安工程款 1,273,060,236 元,后期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又确认需支付 55,000,000 元工程款,案涉项目涉及的厂用电费 15,127,806.5 元,由案外人直接返还原告 4,543,710.86 元厂用电费,也即按照原告认为的结算总造价 1,500,829,165 元,被告仍需要付工程价款为157,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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