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07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 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 69.4%,且未及时提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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