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9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8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33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提出的监管要求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关于退市风险事项。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1.82
亿元,较 2021 年末减少 1.02 亿元。公司 2021 年度因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请公司做好 2022 年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相关工作,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慎评估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前期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三笔借款提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 3.86 亿元。请公司:(1)高度重视上述担保的执行与诉讼情况,就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结合控股股东的偿付能力,全面评估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你公司应当督促控股股东方面尽快制定具体措施,消除违规担保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19 年公司向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年产 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租金为 2,4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公司:(1)核实前述生产线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是否就续租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补充披露捣固焦生产线近两年一期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等,结合公司前期租赁捣固焦生产线的主要考虑,说明开展焦炭业务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前期预测;(3)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补充说明焦炭业务是否有持续亏损的可能,如是,请说明后续经营计划以及拟采取的减亏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
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双方约定以 2020 年 4 月 1 日为
租赁期起算日期,即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2021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分别签署
《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并按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1 日分别与荣
华工贸签署《代缴电费协议》由荣华工贸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代缴电费,并按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6.3.15 条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荣华工
贸连续 12 个月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未能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捣固焦生产线近两年一期的经营情况详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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